“这么看我像记者么?”年轻人在镜子前整理自己的小翻领衬衣。
他一身手工考究的小晚礼服,和满是红酒瓶子的昏暗所在很不相称。
“不,你这么穿像是在酒店大堂里帮我扛行李还问我要小费的伺者。”抽雪茄的人依然离不开他那支粗大的哈瓦那雪茄,一边喷云吐雾,一边逡巡在酒窖的边缘查看红酒的年份。
“这个只说明了一件事,你住的都是高级酒店。”年轻人并不看他,“侍应生穿得起佛罗伦萨的衬衣和全手工的小晚礼服。”
“相信我,我们家乡那三十个美元住一晚上的汽车旅馆里,侍应生也都穿成这样。”抽雪茄的男人舔了舔嘴唇,“枪放在哪里?”
“不用带枪,里面到处都是枪,我只需要一小段金属。”
“刀子?那里有金属探测器。”
“没有人要你带着伞兵刀公然进入会场。”年轻人回头瞥了他一眼,以两根手指在自己的发际线里一划,把一顶中长的假发摘了下来。他把假发翻过来,一柄极薄的小刀被胶带固定在那里,沁着冷冽的寒光。
“喔!巧妙的设计,漂亮的刀子。他们大概不会用金属探测器在你后脑勺上蹭来蹭去。”抽雪茄的人把刀子接过去摆弄,以手试着它的锋刃,“是柄有年头的东西,嗯,还很锋利。不过,是不是小了一点,你准备用它来削苹果?”
“用了很多年的东西,顺手。它的刀锋有三英寸长,杀人已足够了。”年轻人把刀子拿了回去,举起来在灯下眯着眼睛凝视。
“初恋情人的礼物?”抽雪茄的人撇撇嘴。
“不是情人。”
“总之是类似的玩意儿吧?这种用了很多年的东西,像是上面附了某人的灵魂那样让人觉得有种神异的效果。我有个朋友,第一个与他订婚的女人送了他一件家乡的特产,那是一瓶加拿大产的冰酒,很小的瓶子。那个女人是个非常虔诚的南部浸信会教徒,不得饮酒,也不得寻欢作乐。但我的朋友是一个可以醉死在瓶子里的狗杂种。”
抽雪茄的人不再说话,继续寻找着他想要的红酒,年轻人扎上了领带,两个人之间微妙地沉默着。
“然后呢?”年轻人忽然问。
“嗯,我就是在等着你问‘然后呢’。”抽雪茄的人直起身子,“然后那个好姑娘就送了一小瓶冰酒给狗杂种,这个违反信仰的行动让我的朋友觉得比拥有整个苏丹的后宫还要幸福。不幸的是那个女人死了,包括她的浸信会家人和那座城市全被一颗核弹掀飞上了天,一点灰都没有留下。”
“嗯。”
“我的朋友只剩下那可爱的一小瓶酒,于是他在酒瓶上打了一个孔,用一根银链子把那瓶酒挂在胸前。每次行动前他都对着酒瓶祷告,虽然在其他任何时候看来他都该被上帝用雷电劈死。他相信这个时候那个姑娘会像圣母一样保佑他,所有射向他的子弹都会在半途转弯。”
“效果如何?”
“蛮好,”抽雪茄的人耸耸肩,“好了十多年,后来终于有一颗子弹从他的左胸下面穿了进去,打出苹果那么大的口子来。他躺在我怀里问我有没有开瓶器,我说没有,但是我可以用枪打爆瓶口,我也真的这么做了。”
“结果呢?”
“他把那瓶酒喝了,喊了一声哈里路亚,就死了。”
“很有意思的故事。”沉默了一会儿,年轻人说。
“有什么需要随时找我,”抽雪茄的人拾起自己的帽子戴上,把一瓶酒揣进风衣的口袋里,“祝你一切顺利,这次我们和L.M.A.站在了同一立场上,是不是从未尝试和猎犬狐联手?”
“从未,我和他只能有一个人站在阳光下,另外一个必然站在黑暗里。”年轻人说。
“无论如何,要保住彭·鲍尔吉,他是焚烧草原的火种。”抽雪茄的人拉开门。
“彭·鲍尔吉不会屈从学院的压力,可也不会追随你们,他是自由的火种。不害怕被他的火焰烧到手?”年轻人回身看着他。
“嗨,嗨,你以为我是谁?L.M.A.的特工?我们本来就是玩火的人。”抽雪茄的人抽出怀里的“巴尔干之鹰”,在巨大的手掌里炫耀般翻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