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后来2000年9月16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蓝甫。主审法官是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主控官是厦门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明忠。蓝甫则聘请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永平辩护。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激辩12个小时,审判厅内充满火药味。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称蓝甫涉嫌受贿罪,主要罪状包括:1998年3月为替子蓝萌在澳洲购买住房,向远华集团董事长赖昌星索要30万澳元,赖将这笔款从香港汇往蓝甫指定的蓝萌监护人胡有义的帐户。
检察院方面还指控,1998年11月初,港商许明良请求蓝甫帮忙让其弟媳到香港定居,蓝甫批示要求西公安局以特殊情况解决。11月底蓝甫向许提出有意在天津购买两套住房,要求提供人民币117.8万元,许同意,12月底许安排表弟邱某摧汇票到天津,与蓝甫妻弟徐仲雄办理购房两套的手续,交蓝的岳母谢振清和妻弟徐仲雄居住。
检方还指控蓝甫在1995年至1999年10月间,9次收受商人杨光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25万元及10万美元。蓝甫应杨光的要求为杨光的3个地产项目减免地价提供协助,共为杨光减免地价4000万元人民币。
起诉书认为,蓝甫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务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律师朱永平在庭上为蓝甫辩护,首先指出,“由于蓝甫身份的特殊性和出走澳洲的经历,也引起传媒的高度重视和一些不实报道”。朱永平说,蓝事实上并没参加远华集团走私活动,检察方面也未能提出蓝利用职权支持或参与赖昌星等人走私的证据,朱永平认为,蓝甫的案件是“一个独立的刑事案”。
蓝甫接受赖30万澳元是蓝甫受审时承认的,除口供之外,还有厦门海关关长杨前线的证词和证书,指控方没有提供证实胡有义签字真实性的法律文书,不能确定该证词“是胡有义作的”。朱认为被告人的主观故意较为模糊,借钱还钱的可能性不能排除。并说,起诉书间接承认,蓝甫并没给赖昌星谋取过利益,即使认定蓝甫收受赖昌星的30万澳元,也没有发生蓝为赖谋取利益而危害社会和公共利益的事实。
有关蓝甫收受香港建联公司总经理许明良117.8万元人民币的指控,辩护律师列举事例,证明与许是密切的朋友,“不应将朋友间的帮忙和经济往来简单等同于行贿受贿”。朱说,蓝甫分管的工作,与许的生意并无利害关系,而许是全国政协委员,很多时是蓝甫有求于许,而不是许有求于蓝。
朱永平表示,他本来委托了香港律师吴少鹏对香港涉案当事人作调查,但因时间太紧,不能完成。
朱说,他很迟才接到起诉书,而且在开庭前几天才被允许见被告,根本没有时间作反调查。
关于蓝甫接受杨光125万元人民币和10万美元贿赂问题,蓝在法庭上否认控罪。辩护律师称,该案的周鲁闽、甘亚龙、郑水中和陈端兴4名证人都是从杨光口中听说此事,并无亲眼看见杨把钱给蓝。蓝甫本人在被审时供认收过这笔钱,但在庭上否认,说“完全是迫于无奈的拼凑,完全不是事实”。朱律师特别指出,本案没有杨光任何口供和直接指证,全是听来的东西,故不能认定蓝甫收受阳光的贿赂款。
至于指控蓝甫为杨光减免地价款4000万元的问题,律师指出,蓝甫是在中国旅游文化学会报告上签批,是正当的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首先是中国旅游文化学会秘书长1995年10月18日批示“请蓝副市长支持”,10日后蓝甫才批示“同意”,作为分管旅游的副市长作这个批示并无不当。
杨光是蓝案中一个神秘人物,他是厦门反贪污局的一名干部,但既是干部,为何又在做生意?杨光目前已逃往国外,他曾经是国外宣称没有送过钱给蓝甫。控方针对律师的意见,认为蓝甫是利用职务影响向赖昌星、许明良索贿,是钱权交易,还认为杨光行贿一事,尽管没有杨光任何口供,可凭传来证据予以确认。
在设法为蓝甫洗脱罪名之余,辩护律师请求法院认定蓝甫自首及立功的事实,对于蓝甫出走澳洲及回国的经过 ,众说纷纭。辩护律师受次披露了蓝甫出走及回国过程:1999年12月21日,蓝甫为送妻子出国治病擅自离境,出国前曾向市长请假,22日到达澳洲摩尔本,27日打电话给市长要求延长假期。2000年1月初境外华文报章称蓝甫潜逃被通缉,1月10日和11日,蓝甫连续打长途电话给市长说明情况,决定赶紧回国交代清楚问题。1月17日再致点市长,并告知回国的时间、路线和飞机航班号,然后又电告福建省长习近平。1月21日,蓝甫飞抵香港,在等待入境时被香港警方拘留带往深圳转交福建公安。
朱永平律师认为,由于大陆和香港没有引渡协议,蓝应该是被国际刑警通缉的人物,香港警方才可以这样做。因而律师坚称,蓝甫是主动、直接投案,具备投案主观动机和客观行为。辩护律师还说,蓝甫投案自首后除主动交代自己的问题外,还积极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蓝甫也曾帮助核实厦门市副市长赵克明的姘妇的身份,提供重要线索查找赵克明的犯罪事实,揭发原副市长张宗绪之子与赖昌星合作做生意及张宗绪违规批准赴港单程证的情况;揭发张妻蒋任在“四二O专案组”进驻厦门后销毁证据的情况。
朱永平律师还表示,蓝甫长期负责公安、安全和外事工作,掌握大量国家机密,面对强大压力和各种诱惑,在明知回国会遭到严厉追究的情况下,不仅守口如瓶,而且迅速归国,“以实际行动保护了国家机密,避免了恶劣的政治影响,维护了国家最高利益,表明了对党和政府的忠诚。”律师认为,蓝甫的行为属于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的表现,应当依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从宽处理。
但是控方认为,蓝甫回国后,并没有全部交代自己的问题,所以不算投案自首。辩方已递交“特另报告”,要求法庭认定蓝甫自首与立功。
2000年10月1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蓝甫死缓。
世事无常!在“红楼”的日子,蓝甫、叶季谌、李纪周等往后所落的结局当时无论如何也不是我能料到的。
自“人流”事件后,我月岳震好长一段时间没有会面了,为了保险起见,我决定约他到外面去谈,掏出手机正欲拨打他的电话,赖总电话通知我到他的办公室去。我以为是写检讨的事,不以为意地乘电梯来到七楼,迎面碰到几个厦门父母官工赖总办公室出来。凭以往经验,我断定又有一位高官驾临“红楼”。
赖总的关系网到底有多大我无法得知,但那些从京城、省会前来鹭岛考察、参观的高官、名人们大都下榻在他的“红楼”宾馆。上面来了位首长,赖总亲自赴机场接机。首长的吃住均在“红楼”,地方官插都插不上手,连给首长倒杯水的机会都没有。最后,地方长官只好找赖总协商,能否让出一天时间由他们出面接待,好为首长尽点地主之谊。赖总党纪拍板:行,没问题。所以在厦门有种说法,不仅仅是赖总有求与当地官员,当地官员也有求于赖总的上层关系网。他们有时为尽地主之谊,派出强大的说客团,以便增加“保险数”。
赖总告知我,下午将有一个从京城来的重要客人飞地厦门,让我好好化妆后随他前往机场迎接。赖总并未道明客人的身份,以我的身份也不便相问,一时间无法揣测所来客人到底是何来头,但以赖总的认真推测,身份只怕不在李纪周之下。
从办公室出来,经过走廊过道上,墙壁上又多了好几副字画作品,其中有一副“有容乃大”,但怎么也找不着与之相应的“无欲则刚”。我想这也是事实地反映赖总的人生理念吧,他可是个发财欲望极强的人,欲海无边无际,“无欲则刚”免了吧,倒是“有容乃大”符合他的处世哲学。
“红楼”的三楼有两名新近从香港高价聘请的美容师。这是赖总为方便我们“公关部”姐妹化妆应酬而设。美容师听说我是为了迎接北京来的贵宾,卖力地给我做了个高贵而不失大方的新港式发型。
看看距机场接客的时间尚早,我决定利用这段时间约见岳震,掏出手机准备与他联系,不意手机响了,一看屏幕上所显示的号码乃是岳震的电话,我有种预感,这个电话必定跟尚方有关。
岳震在电话那头以急不可待的口气问我现在在什么地方。当得知我在“红楼”,约我到“红楼”外面的连城酒店碰面。
当我赶到连城酒店,岳震已先我一步赶到。
瞧他一副心急火燎的样子,我说:“找我来是不是因为尚方的事情?”
岳震目瞪口呆地望着我。许久,他颔首点头:“丁丁,我来找你,是想让你救她出去!”
“这些日子你把她藏在哪里了?”
岳震告诉我,从一救出尚方那天就把她藏在自己的房间,原想待后再瞅个机会送她出去,没想到赖总在这件事上看得这么严重,竟发动了警方追查拦截。要命的是他们保安部下午将统一调换房子,所以特来找我。
远华势力无所不在,这我已从当初入远华时的逃跑中领教过。深知其中厉害的岳震现在却为了一个疯子重蹈覆辙冒此风险,我未免为他感到不值。
“岳大哥,你怎么这么糊涂呢!”我叹了一口气,“要把一个疯子弄出去岂是那么容易的事,一个不好,你我都要把命搭进去,这太不值了!”
“不!她没有疯!”岳震似怕我不信,再次说“丁丁,她真的没有疯!”
我想起那晚落入机房尚方那令人魂飞魄散的尖叫声和浓烈的屎臭味,再看岳震恳切的目光,疑窦顿生。
十二、计救尚方出淫窟窿
岳震说尚方根本就没有疯,之所以装疯子,是为了逃避李姐对她的谋害。
“如果我不是跟她关押在机房近半日的时间,根本就不会相信她是装疯。”
我没料到尚方小小年纪竟这般富有心计,连狡猾的李姐竟也被她骗过,好奇心驱使我探个究竟。
“你要我怎么救她?”
“当务之急先把她转移,然后再设法把她送出厦门。”
岳震说我在外住房多,要把尚方送到我的住处隐匿一段时间,见岳震为尚方甘愿冒此风险,女人的直觉告诉我:这个丑大哥爱上了尚方!
我默不作声地畴着岳震好一阵,心里想着该怎样从他神伤套出自己所要问的——曾经与他所有的一段微妙情愫让我不得不在这事上慎重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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