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在李晶晶经常出入的几家酒店和商场找了一圈,没有找到李晶晶。
在她找得精疲力竭,快要绝望的时候,她突然看到李晶晶从赛特商场手提着一个大包正在朝停车场走来。
“天助我也!”王勉心中一阵狂喜。
整整两个小时找寻的愤怒,一下子变成了一种类似做成一件大事之后的愉快。
已是下午3点。
李晶晶在停车场看到了王勉,她并没有表现出一点吃惊。她笑着对王勉说:“怎么这样巧?”仿佛今天她根本没有跟王勉约会,更没有失约的歉意。
她像什么事都没有发生一样,热情的跟王勉寒暄。
“一块吃晚饭吧!”。王勉尽量克制自己的愤怒。
“好啊。”李晶晶答应得非常痛快,好像两个要好的朋友很久没有见面,突然大街上重逢了。
她们来到赛特附近的一家中餐馆。按惯例,李晶晶先点了几个她自己喜欢吃的菜,由王勉最后确认。
“你干吗诓我?”一切就绪之后,王勉开口直逼李晶晶,情绪依然愤怒。
李晶晶笑笑,“你干吗那么生气?”
“你说我干吗这么生气?”王勉反问李晶晶。
“其实你这件事根本就不应该找我,因为钱不是我花的。所谓冤有头,债有主。你应该去找你的债主。”李晶晶说话的语调平静且温和,脸上也始终像是在微笑。
王勉的愤怒再也抑制不住了:“你说的什么庇话?我是因为你才给他做的担保,垫付了这笔钱,要不是你来找我,我不可能跟他们打这样的交道,我跟他们根本就不认识。”。
“你找我没有用,因为我没有多余的钱,即使有我也不可能替别人还债,亲戚也一样,此事现在已经与我没有任何关系了,当时我让你帮忙办出国手续,并没有让你借钱给他们,是你自己把钱借给他们,你还是自己去找他们吧,我也好久没有跟他们联系了。”李晶晶语调依然平和。
王勉被彻底的激怒了,她的心好像被人扎了一下,她没有想到,和她关系如此可靠、她一向视同家人一样亲近的李晶晶会这样。
2.“你不能拿我当大头”
其实那天我找她,那么疯狂的追她,是因为我觉得她不应该那样诓我。就是案发当天,我找到她,虽然目的是为了跟她要钱,但也只是想跟她把事情说清楚,商量一下怎样解决,并没有想让她当时就还我钱,我是想要她一个基本的态度:你不能拿我当大头,别以为我老实就欺负我。结果,没说几名话,我们俩就谈崩了,最后吵了起来。最后我拿了她的信用卡,然后给她打电话告诉她:卡在我这儿,我花了5000美元,剩下的3000元我不要了,卡我随后寄给她。
王勉一气之下,站起身,她走到前台,她是去结这顿两人谁都没有吃上一口的晚餐账。
这几乎是她俩交往历史上的一种不成文的规矩或说习惯,只要是两人一起吃饭,付账的永远是王勉。
李晶晶习惯了,王勉也习惯了,两人谁都没有觉得这有什么不妥,不管王勉有没有钱,生活状况是不是好,结账确认菜单永远是她的事。
结了账,王勉回到餐桌,李晶晶也不见了。看到李晶晶留在桌上的手包,王勉明白她是去了洗手间。虽然她们没吃一口饭,没喝一口水,嘴上的口红没有一点破坏,但是李晶晶还是去了洗手间。王勉知道李晶晶一向看重自己的形象,从来一丝不苟,她用的化妆品都是非常昂贵的。
王勉坐在那,她不明白自己是在等李晶晶,还是在等别的什么,李晶晶放在桌上的手包激起了她心中又一阵怒火。
她站起来,把手包打开,拿出里边的真皮钱夹,一打信用卡映入她的眼帘:你这么多钱,区区8000美元赖着不还,明明是欺负人嘛。她咬着牙自语:这钱你必须还!
王勉把所有信用卡搜寻一遍,最后抽出一张能够在北京消费的维萨卡(VISA,一种外币信用卡),她站起身,离开了这家餐馆。
王勉拿着李晶晶的信用卡,在几家商店,疯狂的消费。
她想把那8000美元全部花掉,即使是买了什么没有用的东西,她也要把它花掉,绝不给这样的人留下,让她占了便宜。
可是,她走遍了北京几家像样的,比较上档次的商场,最后实在没有什么东西可买了,一算却只花去了5000美元。
这个时候的王勉,已经稍微冷静了一些,她不再像下午那样愤怒和失去理智了。
她想,就这样吧,李晶晶也知道她是真的非常生气了,让她尝尝厉害就够了。她一直认为这次她和李晶晶的冲突,不仅仅是8000美元的事,究竟还想证明点什么,她自己说不很清楚,但肯定还有别的什么东西,也可能是一种较劲。
但从心理,她并没有把这件事情看得很严重,她想,她们是好朋友,多少年生活的友谊,可以说是情同手足,不是一件事就能把这种她认为已经渗入血液里的东西毁掉的。
虽然这件事让她很生气,但是她并不恨李晶晶,一点也恨不起来。
消了气,冷静下来以后,王勉拨通了李晶晶的手机。
“她接到我的电话,当时一声没吭。我想她当时一定也很生气,我以为过几天她会来找我,然后对我说,她不是真的不想还我钱,而是另有原因。那时候我会对她说,这事因她而起,我是看在她的份上为她的亲戚去办担保还垫付了钱,如果她不把这事推得一干二净,不是那样甩手不管,我可能不会那么生气,我甚至可以不要她还钱。然后我们尽释前嫌,一如既往。结果她没有来找我,却去公安局报了案。当警察出现在我面前的时候,我一下子完全懵了。眼前的一切我简直无法相信。”王勉的脸上依然充满惊恐。
“那一天我永远无法忘记,1997年4月16日。我从美国回家过年,回家后整整3个月。”
王勉说,警察出现在她家的时候,她的心里已经完全明白了:李晶晶到公安局报了案。
王勉清楚的记得,那天晚上,她刚从商场出来,把东西放在车的后备箱里,坐在车上给李晶晶打电话。
李晶晶接听她的电话,一声没吭,肯定是气得说不出话了。
王勉感觉很痛快,尤其是她对她说“你的信用卡在我这儿,我在上边消费了5000美元,剩下的3000美元我也不要了,卡我随后寄给你,你要是不高兴或者接受不了这种方式就来找我”的时候,她真觉得自己像一个侠士,心中充满了豪气。
王勉万万没有想到,这是她与李晶晶最后一次通话。因为在那之后,很快她就被警察抓走并刑事拘留,原因是涉嫌盗窃。
到了公安局看守所,她才知道她与李晶晶之间发生的这件事已经在公安局正式立案,公安部门以“特大盗窃案”已经侦查了将近两个月,随着王勉被抓获归案,警方正式宣布案件告破。
案件在审理期间,她不能与任何人联系。连家人都不可以,更无法与李晶晶联系。从此她与李晶晶完全隔断,她无法再见到李晶晶,她连给自己做点解释的机会都没有了。
在看守所,她经历了她人生中最最灰暗、也是最最绝望的一年。
应该说王勉对自己的结局是有所预料的。她本身是学法律专业的,大学毕业那一年她考取了律师证,也就是说她自己是有执业资格的律师。所以,从她走进看守所的第一天起,她对自己将要受到的惩罚心里是有数的。
与众多女性犯罪嫌疑人相比较,她显得过于冷静,冷静得让负责审理案件的警察都感到吃惊。这种冷静,更深一层的原由是:她无论如何也不相信李晶晶会真的置她于死地,她相信到最后她会帮助她,她会放弃控告。
这是王勉出事之后心理永远的、也是仅存的一种侥幸。
这份侥幸,给了她希望,同时也给了她得以度过看守所里的艰难日子的力量。
从常理上说,王勉的案子是有弹性的。也就是说,如果她的同学李晶晶放弃报案,或者为公安部门提供对王勉有利的证据,那么王勉是可以免于刑事处罚,至少不会受到那么重的惩罚。
但是,事到如今,无论李晶晶态度如何,她到公安局报案本身,已经决定了她们之间的这起纠纷,已经提升了一种高度,那就是必须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了。
无法改变的事实是:王勉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对这一切王勉了如执掌。
她实在想不到的是,李晶晶会真的把她送进监狱。
她以为,即使是李晶晶不能主动撤消报案,但是她是可以为她提供一些证据,证明她是赌气,而不是占有财物为目的。那么即使是她必须承担刑事责任,也不会真的被送进监狱,法院会给她判处缓刑。
所谓缓刑,就是缓期执行刑罚。法院依法判处她有期徒刑,但是缓期一年或两年执行,她便不需要被送进监狱接受惩罚。如果她在缓刑期间没有再触犯法律,那么原判刑期便会被法院按程序撤消。
在看守所里的时日,王勉不能和家里人取得任何联系。除了审理案件的民警,她唯一能见到的人就是家里为她请的律师。
从律师那里,王勉知道了,在她被公安局带走后,她的爱人以及她的姐姐、她的父母都在努力去找李晶晶,但是李晶晶拒绝和她家任何一个人见面,就连以前经常在一起吃喝玩乐的王勉的爱人她都不见。
李晶晶知道这一家人找她是为了什么!但是她就是不见他们。
李晶晶对预审员说:她的信用卡丢了,她怀疑是王勉拿了,但是她并不确认。她希望通过警方来搞清楚这件事,所有的线索在她报案的时候,都没有保留的都提供给了刑警队了。
负责此案的预审员告诉王勉,李晶晶否认王勉曾给她打电话,告诉她拿了信用卡的事。
这个细节,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非常重要。
如果李晶晶承认王勉打了这个电话,那么她至少是有自首的倾向,法院就会酌情轻判她的罪。
可是,预审员也找过李晶晶好多次,她就是不承认王勉给她打了那个电话。
而当时的情况只有王勉和李晶晶两个人通话,王勉说她打电话告诉了李晶晶,没有人会怀疑王勉这个行为。
客观上说,依她们关系的密切程度王勉打这样的电话是合情合理合乎逻辑的,但是,只有王勉自己这样说,法律上很难采信,而她唯一的证人是李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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