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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改与女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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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部有关劳改释放分子婚姻与家庭生活的回忆录。本书作者因为冤假错案有幸在劳改农场生活了二十三年,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自己也两度妻离子散又两度成家,书中用白描笔法栩栩如生地如实写出一个劳改释放分子在婚姻与家庭方面的亲身经历感受和矛盾的心态,并深入地观察了各种劳改释放分子艰难困苦的家庭生活及形形式式的婚姻变故,客观地反映了那个特殊年代中不为广大群众所熟知的另一个世界中可怜又复可叹的一群。

全书共分四篇,第一篇写的是被“组织劳动”的一批特殊女性的特殊生活;第二篇写的是二十对堪称典型的“二劳改”夫妇的组合实录;第三篇写的是作者在劳改农场一次违心的婚姻经过,包括匆忙组合及被迫散伙的全过程;第四篇则写作者在茫茫人海中如何偶然遇到知音,在苦难中组成幸福家庭的故事。

 前言:闲话劳改

这部回忆录,写的是我在劳改队的所闻所见和亲身经历。

我在劳改队生活了二十三年,经历了天天背死人的三年“自然灾害”和顷刻之间房倒屋塌全场砸死五百多人的大地震,真是九死一生,侥幸能够活了下来,简直就是一大奇迹。

自古以来,监狱里总是关押最好的人和最坏的人。我当然算不上是最好的人,但自信也还不是最坏的人。于是我这个“中间分子”周旋于最好的和最坏的人中间,在夹缝中求生,一呆就是二十三年!

我之所以有幸能上“劳改大学”,是因为新中国历次运动的扩大化,把一大批像我这种不好也不坏的“中间分子”也收罗进来了。

劳改队里生旦净末丑各色人等一应俱全,演出的是有文有武有声有色的连台好戏。一个作家,有幸能够在这种场合生活几年,所得到的学问,肯定比上几个大学的收获还要多;所得到的创作素材,简直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只可惜“劳改大学”的收费太高,“学制”也太长,许多人包括我自己在内都是付出了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代价,历时二十多个春秋方才毕业的。更可怜的是:有人付出了同样的甚至更高的代价,却没能等到毕业,就“夭折”了。

我既然有幸能够在“劳改大学”混到毕业,取得了一张毕业证书,就不能辜负老天爷的安排,应该把我在劳改队的所见所闻和亲身经历写出来,留给世人去阅读并反思。

根据资料,前苏联是警察和犯人占人口比例最多的国家:各种罪犯占人口的十分之一;各种警察则占人口的十六分之一。注意:罪犯和警察都不可能是很小和极老的人,因此在成人中的所占比例数肯定要比上述数字大得多。而劳改犯和警察大都不是光棍儿,他们的远近亲属加在一起,据说超过了一亿,要占苏联当时人口总数的一半儿还多。

因此,前苏联人一提“劳改”二字,几乎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更何况索尔仁尼琴写的《古拉格群岛》,早已经把前苏联劳改犯的生活描绘得淋漓尽致了。他那部作品得到诺贝尔奖金以后,被翻译成二十多种文字在全世界大量印刷,中国早先是由群众出版社出版内部发行版,现在则有了公开发行的版本。应该说:关于前苏联的劳改,中国人也是比较熟悉的。

中国的警察和犯人总数一共有多少,因为手头没有资料,不得而知。但是根据历次运动的百分之五累计起来,数目可能也不少。自从中央决定不再搞运动,到今天已经有二十多年了。因为运动而进监狱的人已经没有,但是法制依旧不很健全,司法、执法人员中,不但有许多人的水平和素质十分低下,而且许多场合依旧不同程度地受到权力的干扰,以致不该进监狱的人还有锒铛入狱的,而应该进监狱的人依旧逍遥法外的则不在少数。

今天的劳改队,与二十年前的劳改队在管理上已经有了相当大的改变,因此今天的中国人,有很大一部分人对二三十年前的劳改生活是相当隔膜的。

为便于今天的年轻人理解当年的劳改生活,在进入故事之前,特别单写一篇前言,简单介绍一下劳改之由来及沿革,似乎不是没有必要。

如果您对当年的劳改队有些了解,这一段,不妨跳过去不看,直接看后文的故事就可以了。

  一  破题儿:什么叫“二劳改”

“劳改”是“劳动改造”的简称,是新中国的伟大发明之一。

“劳动创造世界”,是共产党人的基本认识。无产阶级认为劳动是神圣的,光荣的。十月革命胜利之后,苏联的革命者喊过“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口号;二三十年代,中国的革命者也喊过“劳工神圣”的口号。

新中国建立之前,解放区流传过许多通过强制劳动或半强制劳动的手段改造二流子的故事。土改中制定了通过劳动改造地主、富农的措施和政策,当时的计划是通过最多七年时间,把地主和富农都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农民;接着又公布了《惩治反革命条例》,除了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必须坚决予以镇压之外,对于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都采取劳动改造的政策,目的是通过劳动把各种犯罪分子改造为遵守社会主义法制的新人。

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变反社会主义力量为建设社会主义力量,这当然是极大的好事。大家称赞、歌颂党的劳改政策伟大,根本原因就在这里。

五十年代初期,经过劳改释放出来的人,不论他留在劳改单位工作或在社会上就业,凡是不剥夺政治权利的,完全享受与一般公民相同的政治权利:不但一样可以参加工会,只要劳动积极,有贡献和创造,一样可以被评为劳动模范,到疗养院去疗养。

但劳改决不是万能的。任何时候,劳改犯中必然有反改造分子存在。在劳改释放的人中,继续或重新犯罪的比例绝对比普通百姓多。大概从六十年代初开始,在“净化城市”的口号下,首先在北京市推出一项新政策:凡是北京市户口的犯人,劳改释放以后,都不许离开劳改单位,一律强制留场(厂)就业,成为“就业人员”,继续劳动改造。所不同的是发给工资:一级工三十二元,二级工三十六块五角,三级工四十一块六角,四级工四十七块三角,五级工、六级工……,名义上是有的,但实际上不存在,或基本上不存在,倒是还有“等外级”:等外一级二十七元,等外二级二十五元。

就业人员工资低,还在其次,关键是政治待遇。因为带上了“强制”二字,而且是“继续改造”性质,与劳改、劳教统称“三类人员”,归北京市公安局劳改处(后来升级为劳改局)管理,因此身份与劳改犯相差得并不太多:有人身自由,但是连星期假日外出也必须请假,而重大节日或有外国贵宾来访的日子则绝对不许外出,只能集体听广播;有通信自由,但是管教干部有公开或秘密检查你来往信件的自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只能选场(厂)长、政委等干部当人民代表,绝不许选就业人员当人民代表。这一条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实际上是如此。

根据以上种种,人们通常把“强制留场(厂)就业”的劳改释放分子、劳教解除分子,统称为“二劳改”,因为那是“劳改以后的第二阶段”,相当于“博士后”;但也有人把劳动教养称为“二劳改”,因为“劳动教养”终究不是劳改,而是第二种劳改。

“二劳改”这个名称虽然不见于国家法典和当代汉语词典,但在劳改单位及其所在地的人们口语中,则是绝对通行的,只不过具体涵义可能会因地而有小异罢了。

  二  二劳改的来源之一:劳教分子

前面说过:二劳改是从劳改犯和劳教分子蜕变而来的。

劳改犯,指的是经过法院(包括解放初期的军管会)正式判刑的各种罪犯,归监狱系统管理。

各国通例,监狱和看守所都隶属于司法系统:监狱里关的是已决犯,看守所关的是未决犯。解放前的旧中国,实行的也是这种管理体制。

解放后,由于大规模逮捕反革命分子,加上历次运动的“百分之五”,再大的监狱也人满为患,于是除了每个城市设立一个正规的监狱供外国人参观之外,又在本地或外地(最远的可达几千公里之外,称为“飞地”,例如在东北的兴凯湖和白城子,在天津市的宁河县,就有属于北京市公安局管辖的大规模劳改农场)成立了若干个劳改大队,简称“劳改队”,对外则称地方国营某某农场或某某工厂,连同监狱,都归公安局所属的劳改工作处管辖。例如北京市公安局的第五处,就是劳改工作处,监狱长则挂劳改工作处副处长的衔儿。

在“处长”这个职衔中,很可能劳改工作处处长是最大的了。因为一个处下面要管辖若干个劳改大队,而一个大队的人数,一般都有几千人。以北京市公安局劳改工作处为例,其下属单位,据我所知,在北京市内的有:第一监狱(在自新路)、第二监狱(原来在德胜门外,也称功德林监狱,本来是专门关押政治犯的,

后来迁到朝阳区窦各庄去,改为关押一般罪犯了)、看守所、少年犯管教所(宋庆龄副主席去参观过,曾建议把“犯”字去掉,改称“少年管教所”)、劳动教养收容所(最早设在半步桥,后迁德胜门外土城,“文革”中迁到房山县)、新都暖气机械厂(在德胜门外原第二监狱,“文革”期间停办,改为摩托车制造场)、北苑农场(在德胜门外土城,“文革”中停办,原址改办公安干校)、北苑化工厂(在德胜门外土城,与北苑农场是一个单位两块牌子)、辛店农场、通县小五金厂、房山电梯厂、团河农场(在大兴县)、顺义砖厂(后来专门关疯子)、延庆钢铁厂……等等;

在外地的有:清河农场(在天津市北面的宁河县茶淀,也称茶淀农场)、兴凯湖农场(在黑龙江省密山县与虎林县之间)、白城子农场(在吉林省白城)……等等。在外地的,称为“飞地”,虽然远隔千山万水,但是属于北京市户口,使用北京市票证,日用百货由北京市供应。像宁河县的清河农场、东北的兴凯湖农场这些大劳改农场,最兴旺发达的时候,有过好几万人。有人估计:北京市公安局劳改处的鼎盛时期,“三类人员”加上干警职工,很可能超过十万人以上。一个处长管的人比一个兵团司令管的人还多,难怪劳改处后来不得不扩大化,要改为劳改局编制了。

尽管事实证明镇反、三五反、肃反等历次运动都有“扩大化”的倾向,有相当多一部分人在八十年代初期先后被平反了,但那好歹还都是经过军管会、法院或三五反工人巡回法庭正式宣判过的。在劳改分子的行列中,有许多人则是没有经过任何司法程序就被行政单位送到了劳改农场来。这一部分人,就是“劳动教养分子”,简称“劳教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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