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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改与女人们 第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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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也是新中国的一大发明。不过并不是中国首创,而是吸取了苏联老大哥的“劳动教化”加上参考了上海市民政局改造妓女的“妇女教养院”经验设立的一种改造机构,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通过,于一九五七年八月一日由刘少奇签署,以“主席令”名义发布的。当时正值反右运动的处理阶段,于是大批被错划的右派中,凡是受到“第一类处理”(右派处理分五类,第一类为“开除公职,送劳动教养”)的“极右分子”,就赶上了“头班车”,被集中到劳改农场来了。

按照《劳动教养条例》的规定,劳动教养属于“最高行政处分”,不需要经过司法部门审判,只要所在单位申请,由区县一级政府批准,就可以执行。据此,各机关单位或厂矿企业中的职工,凡是调皮捣蛋的、爱提意见的、敢于跟一把手“对着干”的,往往就以“旷工打架”、“消极怠工”、“不服从领导”、“散布反动言论”、“对政府不满”、“无理取闹”、“妨碍公务”、“小偷小摸”、“乱搞两性关系”……等等理由,先宣布开除公职,接着派出所一辆小吉普开来,两个民警亮出“劳动教养通知书”,不管你肯不肯签字,一副铐子就把人铐走了。

因此,法外之法的劳动教养就成了“单位首长”的一块“自留地”,凡是看着不顺眼的“对立面”,都可以找到理由把他们送进教养所。八十年代初期平反的许多冤假错案,其中有相当大一部分,就是由这些“单位首长”的个人意志造成的。

一九五八年大跃进,北京市市长提出一句响亮的口号:“要把首都治理得像水晶玻璃一样透明。”配合这一口号的措施之一,是给派出所民警下达了每月要抓多少个坏人的指标。于是没有单位的“社会闲散人员”首当其冲,派出所民警有许多理由把他们送劳动教养:对粮食定量不满的、坚持信仰宗教的、无照行医经商的、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等等,都可以一批一批地送进了劳动教养收容所。实在抓不到把柄,“没有正当职业”、“游手好闲”、“不服从工作安置”也是教养理由之一。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北京双合盛五星啤酒厂的老板娘:此人我在清河农场见过,多少有些交情。

她是俄汉混血儿,真是肌如凝脂,美若天仙。如果她坐在那里不动,你会以为那是一尊蜡像,不相信天下真有这样洁白肌肤的人。大跃进期间,别人炼钢炼人不分日夜地苦战,她却闲得没事儿,与一班太太们在家里跳舞,一跳就是半夜,于是招来了街坊和民警的“物忌”,终于以“跳黑灯舞”为借口,以“流氓”的罪名送进了劳改队,从此再也别想跳舞了。至于屡教不改的流氓小偷儿,那可就不管你有没有单位,一律严惩不贷。

按照《劳动教养条例》的规定,劳教分子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不剥夺公民权,劳动有报酬,劳动教养部门归民政局和公安局共同管理。但是实际执行中,却由公安局一手包办,而且归劳改工作处执行。于是劳教分子的处境就和劳改犯没有太大的区别,有些地方,甚至还不如劳改犯,被称为“二劳改”,也颇为贴切。

劳改犯没有工资,“衣食住”三字,全由国家供应,单衣棉袄,被褥床单,包括毛巾袜子,一年四季,都有人管;劳教分子名义上有工资,但是从一九五七年到一九六一年的三四年中,至少我所遇见的劳教分子中没有人得到过一分钱,衣服被褥,全靠家里提供。于是就出现这样的场面:劳改队出工,一色儿的白衬衣或黑棉袄,整整齐齐;而劳教分子出工,身上穿的衣服千创百孔,补丁上面摞补丁,连叫花子都不如。

再说,除了判处无期徒刑或死缓者外,犯人大都有刑期,到期立刻释放,连一天一夜也不许超过;而教养分子在一九六一年五月二十四日之前,是没有“教养期”的,强调的是“谁改造好了谁走人”,而“改造好”这三个字说起来容易写起来难,因为没个具体的标准,谁也不肯做出“某人已经改造好了”这样的结论。──难怪有许多“聪明人”在教养期间故意闹点儿“小事”,争取“升级”判刑。一两年之后他升了级的已经释放了,而“留级”的人则还遥遥无期,不知道哪一天才能离开劳改农场。

一九六一年五月二十四日,北京市劳动教养委员会虽然给每一个教养人员定了半年到三年不等的“教养期”(要从一九六一年五月二十四日算起,以前的日子不管有多长,一律都不算,而第一批被教养的人,已经将近四年了),但是实际上即便是到期以后也没有释放几个人。因为从六十年代初开始,北京市公安局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凡是家住北京、上海、天津三大城市的,劳改释放或解除教养以后,一律强制就业,不许回家,当然更谈不上回原单位工作或另行自谋出路了。

整个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二十多年中,劳改队执行“只进不出”政策的结果,是“二劳改”的人数恶性膨胀,像滚雪球似的越滚越大,劳改处的包袱也就越背越重。道理非常简单:尽管二劳改们特别是积极分子们口头上也在歌颂劳改政策的英明伟大,感恩戴德之情溢于言表,但是内心中几乎没有一个人是自愿在劳改单位过这种“三等公民”(劳改犯的亲属算是“二等公民”)的半自由生活的。他们只是作为“劳动力”而存在,其地位相当于奴隶社会的奴隶,因此也必然具有奴隶的特性:有抵触情绪,有的劳动不积极,有的破坏工具或生产,有的抓机会就逃跑。

  三  团河农场三余庄--右派分子的集中地

一九六二年下半年,北京市公安局劳改处分两批把原来分散在各劳改单位劳教的右派分子共四百多人集中到北京市大兴县所属的团河农场二大队,成立了一个七中队,继续改造。我是当年十月第二批从清河农场集中到那里去的劳教右派分子之一。

团河农场当时共有三个大队:一大队关押的是劳改犯,种的是水稻;二大队全部是“就业人员”,也就是“二劳改”们,种的是葡萄;三大队是少年职工。当时规定少年犯刑满释放以后,既不能返校继续读书,也不许回家自谋生路,而是一律从少年犯管教所转到团河农场三大队来强制就业。由于他们大都还不满十八岁,所以称为“少年职工”。这是一种“过渡性质”的就业,等到他们年满十八岁以后,大都要转到二大队来“正式就业”的。当然也不是绝对。

二大队七中队是全场唯一的一个教养中队,地点在团河农场最北面的三余庄。考虑到这些人都是知识分子,具有一定的自觉性,因此采取的是“管理从松”政策,甚至连小队长也是从教养人员中挑选积极分子任命的。著名作家从维熙,就是七中队四小队的小队长。

当时的小道儿消息纷纷传说:把这些右派分子们集中到这里来,是中央广州会议和七千人大会之后,对知识分子的政策有所放宽,根据刘少奇的建议,制定了对右派甄别处理的政策,有全部释放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可能。因此大家虽然不是兴高采烈,至少也是抱有希望、存有幻想的。

但是不久之后中苏关系破裂,接着就是广积粮、深挖洞、备战备荒,时局紧张起来,对右派分子的政策就不是从宽而是从严了。事实也证明确实如此:一九六三年仲秋,我的教养期两年半到了,中队长代表政府向我宣读了“执行通知书”,一共是“解教摘帽强制就业”八个大字。于是我把铺盖行李从教养队搬到了就业队,正式成为“二劳改”阵营中的一员,算是完成了劳改长征的第一步,从此由有期转为无期,继续我的“路漫漫其修远兮”的“征途”。

可是从我之后,定期三年的右派分子们,除少数几个例外,就再也没有按期解教过。有的人从一九五七年年底进来,直到一九六九年年底才解除教养、一九八○年才落实政策离开劳改单位,创造了教养十二年、劳改二十三年的历史最高记录。

从一九六三年秋到一九八○夏,我当了十七年的“二劳改”,对于二劳改们生活,可以说是熟之又熟,如果有人愿意出版,满能写一部百万字的回忆录。这里,只写我自己以及几个我最熟悉的二劳改们与女人有关的故事,其中也包括与女性交朋友或“搞对象”的故事。

  第一篇:天堂中的神女

  第一章  我的第一个“自由日”

一九六三年仲秋,我得到了一纸“解除劳动教养通知书”,但却依旧留在团河农场劳动,被称为“就业人员”,开始那更加漫长的“半公民”生活。

所谓“就业人员”,除了星期天经请假能够外出、可以直接到邮局去发信以及象征性的选举权之外,其余一切待遇,包括经济收入、居住条件、伙食标准、劳动强度等等,均与劳动教养没有多少差别,质而言之,不过是从教养队搬到就业队,如此而已。

这时候,我已经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孑然一身。早先的朋友嘛,也怕沾上我这个“摘帽右派”受到牵连,大都与我划清政治界线,不敢来往了。

我在劳动教养期间,前几年不但一分钱收入也没有,连肚子都填不饱,后两年每月工资从二十七元涨到三十二元,除去伙食费,再买点儿日用品,也攒不下几个钱。解除教养的那一天,从管教科领回的存款,居然还有八十六块钱的余额,简直是奇迹!

说起领这个存折,还有一个我永远也不会忘记的故事。

我的工资每月三十二元,到月底并不是直接发给我,而是由中队统计员做账,存进银行里,存折则由统计员集中保管。每月吃多少伙食费、买多少日用品,都由统计员做账,从银行里取出。解除教养的那一天,我在“解除劳动教养通知书”上签字以后,就从统计员那里领回属于我的存折。这个存折,封面上印的是“中国人民银行”,但是到任何一个银行去都取不出钱来,而必须到场部的管教科去取。我好几年没上街、没摸到人民币了,急于要取钱去买东西的心情,是可以想见的。

我急冲冲地到管教科去领钱。都下午三点了,管钱的干事还没来上班。又等了半个多小时,一个二十多岁的年轻姑娘才扭搭扭搭地扭了进来。我递上存折去,声明全部取出──即便我要存钱,也要找个“真正的”银行,绝不存在管教科呀──那姑娘拿起算盘来,噼哩啪啦地打了一通,然后绷着脸告诉我说:“本金八十六元,五分钱利息,一共是八十六元零五分。”

我大感惊讶:我一个月至少能存五块钱,即便按千分之一的月息计算,五块钱存一年也有五分钱利息,怎么我八十六块钱存了两年多,却只有五分钱利息?我不敢多说,只问了一句:“怎么这样少哇?”那姑娘抬头瞪了我一眼:“就这么多。你想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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