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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改与女人们 第7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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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走了以后,据我所知,从不与北京的这些老右派们联系,包括他走前给过他帮助和援助的人们。这当然是因为他所从事的“保障人权”事业与中国共产党的政策水火不相容,他不想株连到我们。他对大陆的劳改生活了解得很,几次潜回大陆来与劳改单位签订了劳改产品出口的合同。其实,中国的劳改产品出口外国,凡是在劳改队呆过的人几乎都知道,北京监狱出的“金双马”袜子远销东南亚,上海监狱出的劳动牌活扳子在国外享有盛誉,何况团河农场的“出口葡萄”和“出口桃子”都是为吴弘达所熟知的。既然都是事实,何必否认呢?还不如说:中国的劳改产品,就是要争取多多出口,换回外汇来,好改善劳改犯的生活,这有什么不好?

据从国外回来的朋友说:他在美国出版了一本书,写的是关于大陆的劳改情况,其中介绍了团河农场和清河农场,还有这两个农场的照片。书中也写到了他与我五妹的这一段故事。不过他没写出我的姓名,而是只写有一次看电影,有一个老就业职工因为同情他,答应让姨妹冒充是他妹妹给他送去了吃的东西。据人家的转述,内容也与我以上所述有些出入。我是据实写出的,他可能因为要回避一些人和事,所以故意“记错”的吧。

附录:

本书初稿写完以后,先后有好几个杂志打算连载或全文一次发表,都因为气候乍寒乍暖,不敢贸贸然推出。但是拿去的磁盘都没有退还给我。后来我又把磁盘拷贝给有电脑的朋友们,原意当然是征求意见,但却因此以“电子书”的形式在朋友中间流传开来,并逐渐扩大到我所不熟识的朋友和Internet网上去。不知道是哪一本海外杂志得到或下载了这部书稿,并把本节改名为《吴弘达的狱中情缘》在刊物上发表了。吴弘达看到了这篇文章,写了一篇短文章答复我,发表在1999年第四期的香港杂志《开放》上。《开放》杂志不在大陆公开发行,是我的一个香港朋友看到以后,复印了一份寄给我。现在全文附录在这里。

  那曾是一个谜、一个梦

  ──对吴越文章的回应

 吴弘达

北京作家吴越写的《吴弘达的狱中情缘》,其中有些情节与事实不相符合,可能是年代久远的缘故。例如文中写道:“他父亲也是右派,死于‘文革’;他还有个小弟弟,刚上中学,为了表示自己的积极,带领红卫兵抄了自己的家,最後却被红卫兵以他不忠于毛主席而活活打死了。”事实是:我父亲一九五七年被打为“右派”後,受尽百般侮辱、殴打、冤屈,死於一九八○年。我小弟弟毕业於医科中专後,他表示忠于毛主席,坚决与反革命家庭划清界线,去了最艰苦的农村:贵州省安龙县接受“再教育”。一九六八年被怀疑污损毛主席像,以反革命现行罪批斗导至脑部损伤,神经失常。一九八一年去北京“上访”,被北京市公安局拘留、殴打,押返上海途中死去。又如:吴越的“五妹”仅来探视过我一次,不是两次。她企图送我十斤咸肉,十斤腊肉。劳改队干部只允许给我五斤,其他十五斤说是给劳改伙房,分给大伙吃,实际上就“没有”了。这些都是三十多年前的事,难免有出入。

恐惧有时会帮助深刻记忆,有时却会泯灭了记忆。尤其是那一种长期的、无穷尽的、渗入社会每个角落中的那种恐惧。

吴越的文章有一点是说对了,就是他说“我不为报我家的私仇,我只想为真理而斗争”,“必与共产党周旋到底的”。这是同窗狱友的正确理解。我自一九七九年被“改正”右派离开劳改队之後,诚如吴越所说“不与老右派们联系”,因为“株连”向来是共产党编织恐惧之网的必要方式。一九七九年我出了“小笼子”,还在“大笼子”内,奉行“千万不得翘尾巴”的生活哲学。一九八五年我到了美国,不再被“共产党领导”,有了可以说话的权利,不同于那些还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生活的人,只能享受“社会主义式的民主”,这点我是清清楚楚的。

吴越的文章与其说在谈人间“情缘”,还不如说在谈“人性”、“人道”。情与欲本是正常人性的一部份,泯灭人性的社会总是黑暗的,不可能长存的。六十年代中期,我已在劳改队度过了六七年了,清清楚楚在这个政权下,我是一个“已死了”的人,不会再有自由与前途,不知道何时可以走出劳改队,是否能活著走出劳改队。在那种情况下,假如身体内还有情与欲的存在,可以想像是多麽的微弱。经过六七年的“劳改”,那种食不果腹,日夜批斗,奴役劳动的日子,早已把我从“外表”到“思想”改造成为一种“人形的畜生”,哪里还有“本钱”谈情与欲?

虽然“五妹”是“摘帽反革命右派份子”、“劳改队就业人员”吴越妻子的妹妹,但她终究是一个“黄花闺女”,十八岁青春少女,尽管在中国社会里她属于二等公民,是个没有城市户口、没有粮票的农民,但总还算是这个社会中的“自由公民”。为甚麽她要冒这个风险?她若被劳改干部察觉她冒充劳改犯的亲戚来探监,这可非同小可,不是闹著玩的。

总之,她期盼我给她带来甚麽?名?利?情?可是,我甚麽也没有。甚麽都没有。但是她来了。

(当时)史无前例的“文革”已经开始,社会上的“地、富、反、坏、右”五类分子,几乎无一幸免。红卫兵不来冲击监狱,我们有了一种意想不到的“保护”。“五类份子”成了瘟疫的代名词,人人躲之不及。我的父亲就被迫跪在地上接受他子女的“批判”。这位“五妹”却要来攀这份“情”。她来探视我之後,我常常想这个问题。为甚麽她要来?甚至今天,三十年後,我还在思考这个问题。

在那一天,“五妹”探视我的时候,她戴著一个大口罩,捂住了大半个脸。中队指导员一直坐在距离不到二米的地方。吴越事先告诉我,是他的妻子准备冒充我妹妹来探视,并曾描绘他妻子的模样。当时在我面前的“这个女人”看来不像是吴越的妻子,我无法知道她是谁。但一定也只能将她作为我亲妹妹来看待。直到“探视”结束,一共不过三十分钟,根本不可能问她甚麽。指导员护送她出门时,恰好另一劳改干部来找指导员,在他们站到一边谈话时的一霎那,“五妹”才偷偷地将纱布口罩拉下来,急速地说了一句:“记住我的脸样,我还会来看你的。”

直到很久,大概一二年後,吴越才有机会对我解释那个“女人”不是他妻子,因为当时她病了,她的妹妹“自告奋勇”。

我记得那是一个个子不高,小眯眯眼的圆盘脸,说不上多麽美丽。但我永远记得。因为她如同白衣天使一般。自那以後,我一直想要见到她,感谢她带来了人间的希望。那是一个谜,一个梦。这个追求的愿望成为我生命的一种动力,支持我坚持生活下去。

一九七九年获释,稍稍恢复人形,次年我去北京寻访,寻找这位“天使”。我找到了,圆了这个梦。这是我第二次见到她。见了面,不知怎样说才好,但我相信她不需要我的报答及感激。因为她只是做了一件她认为该做的事。

如果这种人性既深且广地蔓延滋长,不仅会帮助受难的人消退恐惧,而且使我们,人,生活将更好。

需要说明的是:吴弘达的这篇短文中,指出我的记忆有误,例如关于他父亲和他小弟弟的死,本来是他亲口告诉我的,但是说的时候并不太详细。再说,我记得总算八九不离十,基本上没有什么大错,只是时间、地点和一些细节不太清楚而已。但是关于吴弘达和“五妹”的关系,他这个当事人,却没有我这个“牵线人”或曰“局外人”记得更清楚。

首先,他家里给我汇来四十块钱,我的确打算让我妻子冒充他妹妹给他送些吃的东西去。因为我妻子曾经当过公共汽车售票员,见过一些世面,比五妹老练得多。但是当时她妊娠反应强烈,呕吐不止,无法出门,不得已,才改请五妹出场“客串”的。正因为换了演员,所以我事先不得不去跟吴弘达打个招呼。因此,五妹第一次去探监,他完全知道来者是什么人,并不是“心中无数”,更不是一二年后才知道去的是我姨妹(一二年后我们都到了清河农场,根本无法见面)。尽管一九六七年右派教养中队搬进了劳改大院,“闲人”进出不太方便,但是他们在工地劳动,管理并不太严,我想与他见面,并不太难,要通个消息,倒还算方便,何况还有许多热心人能够帮我们“传书递柬”。不然,也不可能在半个月之后,又有了五妹第二次探监的计划与事实。

第二,“五妹”的的确确曾经第二次去看望过他,而不是只有一次。请五妹第二次去看他,也的的确确是我收到他要求五妹以“从东北出差回来”为由再去看他一次的条子以后才临时决定“再走一遭儿”的。第一次去“接见”,我把他家里汇来的四十块钱买了一纸箱猪肉罐头共十二听和五六斤腊肉(不是十斤咸肉和十斤腊肉,因为考虑到罐头保存的时间长,吃起来也方便),把钱都花完了,第二次去,是我出钱买了些比较便宜而体积又比较大的糕点水果之类,而且五妹的确带回话来说:那几斤腊肉,指导员特许让伙房替他蒸熟了吃,并没有“被没收”了这样的话。

第三,吴弘达绝不是“一九七九年获释,稍稍恢复人形,次年我去北京寻访,寻找这位‘天使’,我找到了,圆了这个梦”。一九八○年上半年,我还住在国家语委招待所等待分配工作,直到七月十五日才到科学普及出版社去报到,而且是在蓝靛厂租了一间农民房住了一年多,一九八一年十月调到中国文联系统,到年底才分到住房,搬进城内惜薪胡同来住。吴弘达去看五妹,是从惜薪胡同骑自行车走的,当时我妻子已经来北京,而我妻子则是一九八四年三月调来北京的。吴弘达第一次来北京,和他的小夫人陆倩一起来,没住在我家;第二次来北京办签证,只有他一个人,住在我家,晚上聊天,才谈到了五妹。之所以要连夜赶到三间房去看她,正是因为他第二天要上大使馆,时间紧迫,白天抽不出工夫来的缘故。

第四,吴弘达也不是“我自一九七九年被‘改正’右派离开劳改队之后……不与老右派们联系”。事实上他回到地质大学以后,是与老右派们经常联系的。每次到北京来,都去看望“同窗”们。他离开中国的时候,许多“同窗”还有数量不等的经济上的资助。只是他从加拿大去了美国,特别是从事于“人权”运动以后,渐渐的出名了,为了避免株连,才与大陆的朋友们“断绝”往来的。关于这一点,大家也都理解并能谅解。倒是他最后一次来中国被捕判刑,在牢房中接受记者采访,说的那些话,与他平时的一贯表现判若两人,大家都觉得很奇怪,也无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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